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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NA鑒定領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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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學祖孫關系鑒定規范

          • admin
          • 2020-12-08 18:23:17
          • 文章來源:科鑒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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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學祖孫關系鑒定規范-SF/Z JD0105005-2015(2015年11月20日發布實施)

          1 范圍
          本技術規范規定了法庭科學 DNA實驗室進行生物學祖孫關系鑒定的內容及結果判斷標準。
          本技術規范適用于在生母參與情形下鑒定祖父母與孩子的祖孫關系,其他情形的祖孫關系鑒定,本技術規范不適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技術規范的應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標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技術規范。凡是不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技術規范。 
          GA/T382-2014 法庭科學DNA實驗室規范 
          GA/T383-2014 法庭科學 DNA實驗室檢驗規范 
          GA/T965 法庭科學DNA親子鑒定規范 
          SF/Z JD0105001 親權鑒定技術規范
          司發通 [2007]71號司法鑒定文書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技術規范。 
          3.1祖孫關系鑒定 Kinship Analysis of Grandparent(s) and Grandchildren
          祖孫關系鑒定是通過對人類遺傳標記的檢測,根據遺傳規律分析,對有爭議的祖父母與被檢孩子之間是否存在生物學祖孫關系進行鑒定。依據參照親緣個體的多少,祖孫關系鑒定至少包括以下幾種情形:生母、祖父、祖母同時參與下被檢孩子與祖父、祖母間的祖孫關系鑒定;生母、祖父(或祖母)參與情形下被檢孩子與祖父(或祖母)間的祖孫關系鑒定;祖父、祖母同時參與情形下被檢孩子與祖父、祖母間的祖孫關系鑒定;祖父(或祖母)與被檢孩子間的祖孫關系鑒定。本規范中的祖孫關系鑒定特指生母、祖父、祖母同時參與鑒定下被檢孩子與祖父、祖母間的祖孫關系鑒定,該對爭議祖父母,要么雙方都與孩子存在祖孫關系,要么都不是孩子的祖父或者祖母。 
          3.2平均非祖父母排除率 Mean Powerof Random Grandparents Excluded,RGE
          是指通過檢測一個或多個遺傳標記能將群體中隨機一對夫婦排除為孩子祖父母的能力。 
          3.3祖孫關系指數 Grandparent index, GI
          祖孫關系指數為親權指數的一種,是生物學祖孫關系鑒定中判斷遺傳證據強度的指標。是指爭議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存在祖孫關系時其遺傳表型出現的機率與爭議祖父母與孫子(女)為無關個體時其遺傳表型出現的機率之比值。 
           
          4 相關參數計算方法
          4.1共顯性遺傳標記平均非祖父母排除率(生母參與情形下)的計算
           
          式中: RGE—p1、p2、…、pn —為有 n個等位基因共顯性遺傳標記系統的等位基因頻率。 
          4.2祖孫關系指數的計算
          在計算某一 STR基因座上的祖孫關系指數時,首先應依據遺傳學原理,參照被檢孩子及其生母的基因型,推斷出被檢孩子在該基因座上的生父基因。
          當被檢孩子與生母基因型相同(此時無法確定孩子生父基因)時,則被檢孩子的兩種等位基因均有生父基因的可能。
          當被檢孩子與生母在該基因座不吻合遺傳規律、考慮存在生母等位基因突變的情形時,首先應考慮生母最可能的突變基因,進而確定生父基因,如生母基因型為(7/8),被檢孩子為( 
          9/10),則應確定等位基因 10為生父基因,若生母基因型為( 8/8)或( 7/8),被檢孩子為( 9/9),則應按生父基因為等位基因 9處理。若生母基因型為( 9/9)或( 6/9),被檢孩子為( 
          8/10),則應按生父基因為等位基因不能確定處理(即 8和10均有可能為生父基因)。通常不考慮被檢孩子生母基因與生父基因同時突變的可能。
          當生母與被檢孩子間不吻合遺傳規律的基因座個數超過 1個時,則建議依據《 SF/Z JD0105001親權鑒定技術規范》先確認生母與被檢孩子間的生物學母子關系。
          在確定生父基因后,建議采用本地區的等位基因頻率,依據 4.2.1或4.2.2中給出的方法計算出每一個基因座相應的祖孫關系指數,并按 
          4.3中的方法依據乘法規則要求基因座間連鎖平衡計算得到累積祖孫關系指數。 
          4.2.1無突變情形下祖孫關系指數的計算
          此處的無突變情形是指被檢孩子的生父基因與被檢祖父、祖母間吻合遺傳規律,不考慮突變的可能。
          在無突變情形下,依據《 SF/Z JD0105001親權鑒定技術規范》 3.7中的親權指數的通用計算公式,祖孫關系指數的計算方法可簡言為:被檢孩子生父等位基因來自于被檢祖父、祖母的概率與生父等位基因的人群等位基因頻率的比值。當被檢孩子的兩個等位基因均有生父等位基因可能時,生父等位基因的人群等位基因頻率為這兩個等位基因的人群頻率之和。
          表1舉例說明了無突變情形下不同基因型組合時祖孫關系指數的計算方法。 
          4.2.2突變情形下祖孫關系指數的計算
          此處的突變情形是指被檢孩子的生父基因與被檢祖父、祖母間不吻合遺傳規律,考慮突變的可能。
          設男性 STR基因座的平均一步突變率為 μ,則女性 STR基因座的平均一步突變率為 μ/3.5,由于這一平均突變率既包含了步數增加的突變概率,又包含了步數減少的突變概率,而對于特定的基因型組合而言,其突變方向只能有一種,因此在進行突變情形下的祖孫關系指數計算時,男性和女性的突變率分別按0.5μ和μ/7計算。
          若考慮被檢孩子可能的生父基因與被檢祖父或祖母間存在一步突變的可能,則在 4.2.1中所給出的祖孫關系指數計算方法中,分母依然為所有生父基因的人群概率(或之和),分子為每一生父基因的突變來源概率與相應突變概率之積的總和,其中突變來源概率為相應的突變來源數占祖父母所能提供的等位基因個數之比。 
          舉例說明如下:設生母基因型為 12/14,被檢孩子為基因為 12/14,祖父基因型為 13/13,祖母基因型為13/15。在計算這一特定的基因型組合情形下的祖孫關系指數時,由于生父基因不能確定,故分母為等位基因 12和等位基因 14的人群中概率之和。計算分子時應考慮:( 1)當生父基因為 12時,其來源于祖父的突變來源概率為 2/4=0.5,相應的突變概率為 0.5μ;其來源于祖母的突變來源概率為 1/4=0.25,相應的突變概率為 μ/7;( 2)當生父基因為 14時,其來源于祖父的突變來源概率為 2/4=0.5,相應的突變概率為 0.5μ;其來源于祖母的突變來源概率為 2/4=0.5,相應的突變概率為 μ/7;因此,在這一特定基因型組合情形下,分子為: 0.5×0.5μ+0.25×μ/7+0.5×0.5μ+0.5×μ/7=0.5μ+0.75×μ/7。
          當生父基因不能確定時,若一種生父基因存在突變可能,而另一種生父基因吻合遺傳規律時,則在分子計算時兩種可能性均應納入計算。表 2舉例說明了突變情形下部分基因型組合時祖孫關系指數的計算方法。
          4.3累積祖孫關系指數的計算方法 

          式中: CGI—GI1 、 GIn—
           
          5 檢驗程序 
          5.1 采樣要求采樣要求參照 SF/Z JD0105001中的要求。 
          5.2 DNA提取和保存檢材的 DNA提取和保存見 GA/T383-2014和SF/Z JD0105001。 
          5.3 DNA定量分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T382-2014和GA/T383-2014的要求進行。 
          5.4 PCR擴增與分型 
          5.4.1基因座 
          5.4.1.1在進行生物學祖孫關系鑒定時,目前親緣關系鑒定常用的 19個常染色體 STR基因座( vWA、 D21S11、D18S51、D5S818、D7S820、D13S317、D16S539、 
          FGA、D8S1179、D3S1358、CSF1PO、TH01、 TPOX、PentaE、PentaD、D2S1338、D19S433、D12S391、D6S1043)為本規范推薦檢測的基因座。 
          5.4.1.2鼓勵在上述19個STR基因座基礎上增加更多的、經過驗證的、與上述 19個STR基因座不存在連鎖和連鎖不平衡的其它常染色體 STR基因座,以提高檢測系統效能。 
          5.4.1.3當被檢孩子為男性時,可考慮對爭議祖父與孩子補充檢驗 Y-STR基因座(如 DYS456、DYS389I、 DYS390、DYS389II、DYS458、DYS19、DYS385a/b、DYS393、DYS391、DYS439、DYS635、DYS392、YGATAH4、DYS437、DYS438、DYS448等);當被檢孩子為女性時,可考慮對爭議祖母與孩子補充檢驗 X-STR基因座(如 GATA172D05、HPRTB、DXS6789、DXS6795、DXS6803、DXS6809、DXS7132、DXS7133、 DXS7423、DXS8377、DXS8378、DXS9895、DXS9898、DXS10101、DXS10134、DXS10135、DXS10074等)。 
          5.4.2PCR擴增
          建議選用商品化的試劑盒進行 PCR擴增,在常染色體 STR基因座分型中,至少應該包含 5.4.1.1中所規定的 19個常用 STR基因座的分型結果。每批檢驗均應有陽性對照樣本(已知濃度和基因型的對照品 DNA和/或以前檢驗過的、已知基因型的樣本)以及不含人基因組 DNA的陰性對照樣本。 PCR擴增體系與溫度循環參數均按試劑盒的操作說明書進行。 
          5.4.3PCR擴增產物的檢測與結果判讀使用遺傳分析儀,對 PCR產物進行毛細管電泳分析,使用等位基因分型參照物 (Ladder)來對樣本分型,步驟方法按照儀器操作手冊。 
           
          6 鑒定意見 
          6.1鑒定意見是依據 DNA分型結果,對被檢孩子與祖父母間否存在生物學祖孫關系作出的判斷。 
          6.2實驗使用的遺傳標記平均非祖父母排除率應不小于 0.9999。平均非祖父母排除率的計算見 4.1。 
          6.3為了避免潛在突變影響,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僅根據一個遺傳標記不符合遺傳規律就作出排除意見。 
          6.4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為了獲得較高的祖孫關系指數,將檢測到的不符合遺傳規律的遺傳標記刪除。 
          6.5在滿足 6.2~6.4的條件下,累積祖孫關系指數大于 10000時,支持被檢測夫婦是孩子生物學祖父母的假設。 
          6.6在滿足 6.2~6.4的條件下,累積祖孫關系指數小于 0.0001,支持被檢測夫婦不是孩子生物學祖父母的假設。 
          6.7在不能滿足 6.5或 6.6的指標時,應通過增加檢測的遺傳標記來達到要求。否則,建議無法作出鑒定意見。 

          7 鑒定文書
          生物學祖孫關系鑒定文書的格式要求參照《司法鑒定文書規范》 (司發通 [2007]71號)。 

          8 特別說明 
          8.1本規范僅適用于生母、祖父、祖母同時參與情形下,祖父母與被檢孩子間的生物學祖孫關系鑒定,這一鑒定的檢驗假設包括以下兩種相互對立的兩種假設關系:爭議的祖父母與被檢孩子為無關個體;爭議的祖父母與被檢孩子間存在生物學祖孫關系。若不能確定生母與被檢孩子間的生物學母子關系,則本規范不適用。 
          8.2對于 3.1中定義的其它情形下的生物學祖孫關系鑒定,將依據后續的研究結果給出相應的實施規范,這些后續補充的實施規范將作為本規范的附件使用或在新版本的規范中發布。 
          8.3依據當前對親子關系鑒定的研究結果,常染色體及性染色體 STR基因座在減數分裂過程中的平均突變率( μ)相似,μ=0.2%。由于 STR突變中一步突變占 90%以上,二步或更多步的突變所占的比例很少 (<10%),根據逐步突變模型,可以認為 STR的平均一步突變率約為 0.2%,平均二步突變率約為 0.2% 0.1,不同步數的平均突變率見《 SF/Z JD0105001司法鑒定技術規范—親權鑒定技術規范》。在祖孫關系指數計算過程中,仍建議對祖孫間 STR基因座的平均一步突變率以 0.2%計算。雖然祖孫間經過了兩次減數分裂,但兩次減數分裂均突變的可能性很小,不需分別考慮由祖父母到生父、生父到孩子兩次減數分裂過程中均突變的可能,可根據祖孫等位基因之間的步數判別突變的等位基因,步數最小者才考慮突變。祖母與孫子 /女間的平均一步突變率按 0.2%的 3.5分之一計算。一般也不考慮祖父和祖母同時突變的可能性。
          8.4對于補充檢驗的 Y-STR或 X-STR檢測結果,建議僅對 Y或 X染色體特殊的遺傳規律進行描述性分析,判斷是否符合同一父系(被檢孩子為男性時)或是否符合祖母與孫女(被檢孩子為女性時)的遺傳規律。不推薦僅依據補充檢驗的Y-STR或 X-STR基因座檢測結果出具明確的生物學祖孫關系鑒定意見,應以常染色體 STR的結果作為出具鑒定意見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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